首页 >> 消费指导 >>

乘车莫忘行李安全 以防“寻物之苦”

 08-05-13

  湖州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近期因行李丢失责任不明、赔偿标准数额太低而引发的投诉案例日益见增。 2008年3月15日,唐先生前来湖州市消保委投诉某出租车公司,称自己在搭乘出租车途中,由于司机又搭载多人上车致使自己丢失行李(价值 1500元)。4月7日经我委调解,双方同意由出租车公司补偿给唐某人民币 700元整。近日,德清县消保委接到吴先生投诉,称其女儿在乘坐长途客车时,随身携带的行李丢失(有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在自行与客车司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消保委投诉。为此,市、县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提示:乘车莫忘行李安全。

  湖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注意:

  一、乘客应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谨慎保管好自己的行李。贵重的物品需随身携带。如:电脑、相机等要注意保密,上车后要尽量摆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便于随时查看。必要时可以上锁固定在车上。

  二、乘客应留意车牌号 ,以便与出租司机及时取得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出租车司机不要轻易中途承载他人上车。乘客在中途停车或上下客时,要随时留意自己所带物品,避免丢失或拿错。

  四、经营者要提高服务质量和乘客的行李安全。减少乘客遗失物品的机会,出租车不妨增加一个下车语音提示。如当乘客到达目的地时,司机将计程表掀起后就发出语音提示:“您已经到达目的地,请带好行李物品从右侧下车。” 运输部门则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教育,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在车站和车内张贴警示标语,上下客时提醒旅客检查行李有无错拿,确保消费者的物品安全。

 

来源:    作者:
内容检索

精彩新闻
相关内容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遵化市消费者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