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谈消协组织的主要工作目标和要求
08-05-13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七项职能,今后一个时期,消协组织的主要工作目标和要求是:树立“一个理念”,构筑“三大体系”,推进“三项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表,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就是要求各级消协组织和工作人员,始终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急消费者之急,帮消费者之需,解消费者之难。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我们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进一步规范消协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维权行为。
(二)构筑“三大体系”
体系,就是若干事物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就消协组织来说,就是将《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中的相关职能进行组合,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也叫职能整合。通过整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1、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这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工作的首项职能,是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和国际消联的具体要求,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多次提出: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搞好消费教育。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在开展消费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消费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还没有把消费教育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工作开展的还不普遍。因此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进一步做好对消费侵权的事后处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消费教育的力度,努力构筑消费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自我保护、自我预防能力。
2、构筑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这是消协组织“七项职能”中的第二、三项职能,也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全国消协组织是代表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过去我们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中,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缺乏应有的力度,相对还比较薄弱。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重视这一工作,要研究社会监督的方式,探索社会监督的机制,努力构筑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体系。
3、构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这主要是“七项职能”中的四、五、六、七项职能。这方面,各级消协都比较重视,而且做了大量工作,有力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拥护。但是,这方面难度较大。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我们消协组织的职能和手段,建立促进与商家和解、消协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诉讼、通过媒体揭露批评相结合的消费维权救济助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大体系”中,“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主要是事前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主要是事中消费维权,“救助体系”主要是事后消费维权。三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三)推进“三项工程”建设
“三项工程”建设,是构筑“三大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1、推进消费维权理论建设工程。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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