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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 构建消费和谐宁城

 08-05-13

 

  拓展宣传渠道,把消费教育延伸到农村、基层单位,人口聚集地方。
  县消协为了普及消费教育,构建消费和谐大环境,他们 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强化对农村消费教育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到农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今年四月份,县消协联合大双庙镇政府、大正蔬菜研究所专业人员,一起深入到地处偏远的大双庙镇柴草木沟村,为这里的农民讲解消费知识,几年来,棚室种植使柴草木沟村收到了效益,但由于缺乏维权知识,农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县消协工作人员专门为村里100多农民讲了《消法》,以及怎样识别真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农民要到正规的门市购买农资,索要发票,并现场发放了《消法》小册子和棚室种植专业资料。
  老干部离退休在家,掌握消费知识少了,成为消费教育的死角。县消协争取到老干部局的合作,组织 20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开展了《消法》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的讲座,受到了老干部的欢迎。
  中京文化节是宁城县首届文化节,消协不失时机的文化节上进行《消法》宣传。还利用群众赶庙会的机会,开展消费教育和受理投诉活动。县消协在庙会上,共设消费警示教育图板 15块,散发《消法》小册子3万余份,接待消费者咨询400多人次,现场受理调解投诉案件30件,挽回损失2万余元。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成熟消费、节约消费和文明消费,努力构筑和谐的消费环境。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宁城消协立足于工作本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着眼于群众利益,禀承消协权力。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为消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县消协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取证,确保侵权事实的真实有效性,使企业、消费者在平等的法律约束下。处理侵权行为做到了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保护企业的利益,使消协处理投诉工作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服务三农,是消协工作的重点,在受理农资投诉中,他们坚持“快受理、快立案、快取证、快化验”的四快原则,及时解决消费维权问题。 2006年5月26日,热水镇 7户农民在某种子门市购买复合肥,施用后出现烧苗现象,要求经销商承担责任。因农民没有留下化肥样品,无法做鉴定,这也给消协调解工作带来了逐多不便,但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消协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几经周折经,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厂家被消协工作人员的热情所感动,从同情角度补偿6户农民每袋复合肥100.00元,6户农民共获补偿1,700.00元。为此,消协被誉为“农业的为士”、“农民的贴心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 2006年11月,天义镇糖厂平房区25户居民群体投诉热力公司供暖价格按非居民住宅收取,比居民住宅每平米多收费0.9元,对此居民反映强烈,经消协调解后,供热公司将平房供暖价格按居民住宅收取,共为25户居民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依法维权,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做实事,不断提高处理投诉的能力,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妥善的解决消费纠纷,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天义张某在电视广告选中了一部手机 ,于2007年6月28日将2000元邮到深圳一家公司购买手机,7天后在提货时发现手机屏已损坏,于是将手机返回厂家进行维修,可这一去就再没有消息了,打厂家电话无人接通,张某眼看着2000元钱要打水漂,很无助,很无奈。消协得知此事后,找到了电视广告宣传单位,向他们讲明按《消法》规定,宣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通过宣传单位找到了厂家。当张某已收到厂家送来的新手机时,高兴的说:“以后再有事就知道找消协了,即不用请客也不用送礼,还能解决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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