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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3·15”当天受理消费投诉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08-05-13
2008年3月15日,在绍兴市区城市广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有49个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及医疗单位参与解决消费投诉问题。当天,各部门现场共受理、解决各类消费投诉案件150余起,其中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7起,除3起调解不成,4起尚在调处外,其余都得到了妥善调解,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一、去繁就简,及时结案。表现在几起投诉商场超市消费案件中,工作人员雷厉风行,及时出车,实地调处,现场解决。如:
1、“天语”手机投诉案。消费者孙某于 07年6月在绍兴胜利东路话机世界超市化了1200多元购得“天语”手机一只,使用后发现不是通话质量不好,就是不能接听。为此,孙某到话机世界咨询、交涉多次,最终答复不能调换,只能把手机寄到生产厂维修,并且时间也过了近50天。3月15日,孙某前来城市广场投诉,市消保委越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话机世界联系,现场协调,孙某终于调换了同型号新手机一只。 2、“阿迪达斯”运动鞋投诉案。消费者杨某
2008年春节在华联商厦给儿子买了一双500元“阿迪达斯”运动鞋,其儿子使用后,觉得鞋子透气性差,影响正常穿着。3月15日,杨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到城市广场投诉,经说明情况后,市消保委越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华联商厦联系,华联商厦非常重视,立即查阅了该鞋的进货资料,从进货资料看,该鞋为正牌正品,但商厦还是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原则,当场补偿消费者100元钱,使消费者感到十分满意。
3、“胡师傅”烧锅投诉案。3月15日,消费者俞某投诉,称其06年11月在市区雄风家电商场购得“胡师傅”烧锅一只,价值499元,到07年3月,在电视上看到有关“胡师傅”烧锅为“毒烧锅”报道后,立即到商场反映,要求解决,但雄风家电商场搬出多种理由,说是有检测报告证明是合格产品,一直未给解决。得知该事实后,市消保委越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雄风家电负责人联系,经过协商,商场终于答应给俞某全额退款,并对长时间不予解决的情况当场向俞某道歉。 二、尊重事实,有理有据。表现在几起家装家电消费投诉案件中,工作人员重事实、讲道理,认真调解每一起投诉。如:
1、金亿地板问题投诉案。消费者张某两年前在城东建材城购买了 1 万多元金亿地板装修房子,由于不同时间分二次购买地板,存在色泽和尺寸略有差异,影响装修质量,要求将未用的地板退回,多次被经营者拒绝。3月15 日在城市广场,张某向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多次与经营者进行了沟通,最后协调双方,责成经营者退回多余地板款4000元。 2、卫生洁具漏水投诉案。消费者王某家住龙洲花园,
07年在正大装饰城一建材商店购买的某品牌卫生洁具安装使用,于08年2月突然发生严重渗水,浸蚀地板造成损失几万元,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终因双方各持已见、差距太大没有结果。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经工作人员多次积极协调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王某现金15000元。
3、洗衣机因电压受损投诉案。家住市区秀水苑的王某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 07年12月一天,由于电压过高烧坏其家正常使用的洗衣机,向电力部门反映不能得到合理答复和赔偿,遂于3月15日在城市广场要求市消保委出面处理。事后工作人员多次与电力部门交涉,并联系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最后,电力部门同意消费者调换洗衣机电脑板,并赔偿全部损失645元。 三、不畏强势,坚持原则。表现在几起商品房消费投诉案件中,工作人员面对房产公司的财大气粗,依据法规,不怕麻烦,据理力争处理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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