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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315系列活动——共同的节日 共同的责任

 08-05-13

 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在河北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去年召开的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提出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步伐,开创河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对我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在部署安排全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消协系统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并且中消协推出了《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做好维权工作,改善当前消费环境的需要。目前的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过程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省消协和全省其他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河北启动仪式,组织优秀企业发出落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倡议。召开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全省2008年消费维权工作,讨论审定我省2007年消费维权十件大事。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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