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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行业评议意见:格式条款不公平 线路升级改造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08-05-13

 

  专家点评:有线电视公司要求消费者承担收视费用的请求权,应当建立在双方订立有效合同的基础上,虽然开发商在建房时为用户统一申请安装了有线电视线路,但购房者并未承诺使用有线电视,购房者和有线电视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并未成立,有线电视公司以此为由进行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意见 4 有线电视相关服务费用过高,服务有待改进

  消费者反映,目前除每月基本维护费外,有限公司对于新入网用户、停机再开通都设置了较高的费用。如各地基本规定新开户入网费 300元,停机开通费50-60元,消费者反映这些服务只是一些简单的操作,费用却设置这么高,十分不合理。此外,许多消费者反映电视信号不理想,他们拨打服务电话反映故障,要么是热线电话一直占线,要么是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服务滞后,要么是工作人员七八次上门维修,但故障依旧。
  
  消协意见:有线电视服务行业是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业,肩负着保障大众基本生活质量的社会责任。目前,这一行业基本处于垄断专营的状态,消费者反映的意见表明,在这一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得不到保障。这些行为既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与政府主管部门一贯强调的“公益性”原则不符。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消费者协会认为在有线电视服务行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为此,根据消费者的评议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 1 清理有线电视行业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尽管消费者反映的部分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和规定,在当地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呼吁得到了部分解决,但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消除类似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这类问题,督促各地有线电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并予以纠正。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规范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和指导企业采用,从根本上规范企业行为,杜绝以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和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建议 2  在实行线路升级改造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发展新技术的同时要兼顾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消费者的利益

  有线电视企业一方面应充分考虑不同层面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服务内容供消费者选择。另一方面在不增加低收入人群负担的基础上,保证这部分消费者获得与改造前相当的电视服务。

建议 3  有线电视公司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要加强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公布群众投诉电话,对于用户反映的故障,应该及时回访和维修,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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