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调查监督 >> | |||||||
北京消协抨击宾馆12点结账 称其为霸王条款 08-05-13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认为,国际惯例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现在,国内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或片面理解国际惯例或拿国际惯例做挡箭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合理的。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创建一个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企业从自身做起,宾馆、饭店行业应该为中外消费者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考虑实行向后延迟一两个小时的结账方式。 延庆县工商分局副局长张国平表示,宾馆、饭店所称延迟结账带来的所谓管理上的困难,不是真正的困难。国际惯例也不是法律法规,打破这一行业惯例的关键是要改变经营者的观念,让经营者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在此次研讨会上,北京市消协、延庆县消协、延庆县旅游局等单位拟联合下发倡议书,向在延庆经营的所有接待住宿的宾馆、饭店倡议,延长住宿结账时间,由中午12点延长至下午2点。40家企业随后表示声援。 律师声音 宾馆多收房费涉嫌侵权 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 中消协专家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这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的尊重。 住店 “按天收费”本就是一个模糊的界定,因为没有明确到是按24小时一天,还是一个自然天,还是半天?有的酒店过了中午12点的结账时间一个小时,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酒店应该明确时间,这应该和乘坐出租车是一样的道理,可以设定12个小时或者16个小时为起步时间,此时间段设定一个固定价钱,之后做出规定:若超过此时间一个小时可加收多少钱。 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个结账时间,在此情况下若按照一个整天+半天房费收取住店费,显然很不合理,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此契约对于消费者就很不公平。此外,对于住宿一天需要预交两天的房费问题,邱宝昌表示:对此,他个人认为这同样不公平,也没有法律依据。就北京市消协发出的倡议,他表示十分赞同。 2008年北京奥运会已临近,作为北京市旅游大县的延庆,我们将迎来国内外五湖四海的朋友。为提高延庆县宾馆饭店业的诚信服务水平,努力践行社会责任,为每一位来到延庆的消费者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北京市延庆县旅游局、北京市延庆县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延庆县饮食服务协会就倡导延庆县宾馆饭店业优质服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来源: 作者: |
|
||||||
|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遵化市消费者协会 版权所有 |